藏书架 登录注册
魔卡时代之我的卡组超凶猛 > 魔卡时代之我的卡组超凶猛最新目录

第13章 须佐能乎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不可抗御的原因,域名改为dsyq.org/感谢收藏^_^

不出众人所料,寒羽这样的普通人在若钧面前,简直是不堪一击。

寒羽的魔卡兽血溅当场被人秒杀,晴晴脸上的表情一丝都没有变化过。

于她来说,能够加入‘炎皇’这样强大的公会,就是飞上枝头变凤凰。

‘炎皇’公会是炎都乃至在整个凤凰国都是知名的存在,群英荟萃尽是天才,掌握无数资源和权力。

炎都作为凤凰国的首都,大半部分皇家氏族都加入了‘炎皇’公会,而若钧是今年人才评选中排行第二的人物,他的家族与闪电魔兽签订契约,世代传承,其父亲若云是凤凰国天梯榜前20的佼佼者,在凤凰国位高权重。

“好了,若钧,把战魂拿回来就收手吧,留他一条性命。”与若钧一同前来的师叔了解若钧的性子,这里毕竟是住宅区,还是不要闹出人命的好。

“他的命和草芥有什么不同,取与不取,皆看我一时心情,今日小爷我心情好,就给他一条生路!”若钧挥动手中长剑,令狂雷猎豹收手。

令人不敢相信的是,寒羽站在墙角处,脸上露出了猖狂的笑容。“这就是来自炎都的强者么,在我看来,也没什么特别的,无非是依仗祖辈留下的资源罢了。”

“你说什么?”若钧闻言勃然大怒。

“我说,你也不过如此……”

寒羽话音落下,房间里的画面犹如镜子一般被人轻易敲碎。令人不敢相信的是,宇智波.鼬好端端的站在寒羽的面前,身上的伤口不复存在,喷射出的血渍也莫名消失。

“这,怎么可能?!”

众人不敢相信眼前的画面,狂雷猎豹刚才不是一击将他秒杀了么?此刻怎么会好端端的站在那里?

这是宇智波.鼬万花筒写轮眼的幻术,方才在他出现的那一刻,所有人都注视到了他的双眼,包括狂雷猎豹。

幻境当中,狂雷猎豹一击秒杀了宇智波.鼬,而实际上,它只是像一只乖猫一样趴在地上。

“雕虫小技,故弄玄虚!”若钧这般心高气傲的人,怎能让人这般瞧不起?

再次指挥狂雷猎豹发动攻击,可是狂雷猎豹的幻术并没有被宇智波.鼬解除,依然趴在地上表情呆滞,没有丝毫的反应。

“这次到我了!”寒羽甩出一张技能牌,宇智波.鼬的眼角流下一道鲜红的血痕,他的双眼如同地狱,死死的凝望着趴在地上的狂雷猎豹。

“天照!”

一股黑色火焰悠然而生,瞬间遍布了狂雷猎豹的全身。

“快帮忙!!”

若钧大呼一声,这种被改造的魔兽,虽然也可以进入魔卡随时进行召唤,但是一旦死亡便不能复生。

众人纷纷召唤出自己水系魔卡兽,利用技能为其灭火。

可是不管水流多大,那黑色的火焰丝毫收不到一点影响,狂雷猎豹的意识不能苏醒,若钧就眼睁睁的看着他的魔卡兽被火焰吞噬,将骨头都焚烧殆尽的时候火焰才慢慢消失。

站在一旁的白衣男子,看到此等状况,轻抬了几下嘴角。

若钧有些发疯,一下从魔卡器里抽出了5张魔卡,他的实力可不仅如此。

若不是存在召唤限制,他恨不得将所有卡组全部扔出来。

黑夜之下,电闪雷鸣,风雨交加,五头身披闪电形态各异的魔兽被召唤出来,论对雷电的掌控,他的家族说第二,没人敢认第一。

“鼬先生,还能继续么?”

宇智波.鼬没有说话,双眼迅速的扫过一圈。

有了上次的经验,若钧等人不在去看他的眼睛,防止再度陷入幻境。

可是宇智波.鼬并没有打算再次释放幻术,而是紧闭起眼睛,身体爆发出超强的红色查克拉,这别墅已经被糟蹋的不成样子,也便没有太多顾虑。

庞大的红色查克拉旋转汇集成一个战士的模样,身披战甲,手持盾牌长剑,将宇智波.鼬自身和寒羽护在其中。

天空巨雷滚滚,五头觉醒的魔兽张牙舞爪跃跃欲试,以及一个足有几十米高的红色巨人,这样的场景,不仅让别墅区的其他人感到害怕。

“这是出了什么大事了……”

好在这别墅区的房子相邻不近,不然左邻右舍都要毁在这场战役当中了。

离着不远处的一栋别墅内,一位带着眼睛的白衣少年,缓缓站直了身子,朝着这边张望。

“我杀了你!”若钧怒气冲天,剑指寒羽。

刹那间五头雷电魔兽从不同方向的方向发动进攻,任意单拿出一个,都是强大无比的存在。

“轰!”

“咚!”

雷电爆炸,地动山摇,这是何等威力的进攻?耀眼的电光足以照亮大半个炎风区,可是当光芒散去之后。那红色的巨大战士于此,根本没受到一点影响。

‘须佐能乎’可谓是绝对防御,唯一的弱点便是需要强大的查克拉量来支撑,表面上完全占据了上风,实际上已经坚持不了多久了。

宇智波.鼬没有装备符文,没有觉醒,还是孤身一人战斗,实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怎么可能?”“他怎么能挡得住这么强的进攻?”“这人到底是谁?”

所有人都傻了,一个小城市中的普通少年,怎么会这么强?若钧在评选中,凭借这一套超强的进攻卡组,根本不需要任何战术,基本都是碾压的战况。

可是怎么会被这么一个普通人完全化解?

宇智波.鼬将嘴巴挡在黑色的长衣里,嘴里吐出一大口浓血,表面上仍旧无事发生。

孰强孰弱,高下立见。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