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书架 登录注册
修佛传记 > 修佛传记最新目录

第二千五百零三章诛神计划十三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不可抗御的原因,域名改为dsyq.org/感谢收藏^_^

“真的是没有想到就是说五招之内被你牵着鼻子走了!八面佛啊!我说有时间我怎么这么嫉妒你呢?如此好的副手你是从哪里挖来的。”

此时此刻也不能掉以轻心的说。直接一双大手穿过了自己的风墙,这是想要直接掰开的节奏?先不说这风墙强弱了,就是选择这等手法的基本上属于是强拆了。这是意外花费多少能量?仅仅是在反手张开的瞬间这风墙就已经是支离破碎了。原地化为一阵风消失了。而出来之后的场面应该也是预料到,前面浪费了这么多的时间。给了八面佛如此多的时间,所以这个点数了,就应该出来了吧!

其实这里也有意思的,大家一定是想要问的就是说为何八面佛作战需要时间不在之前就已经吟唱完毕再进入战场的就是说。第一就是说这种功法属于是透支自己平时积累的能量,所以是有时间限制的,第二就是说全程紧逼之下根本是没有这个机会进行所谓的吟唱的。八面佛正在的面目是什么啊c??终于是有机会一见了。这关于这二位的资料早已经是遗失了,今日这一战可以说是自己见过最强的一战了,目前为止。恒??的意思也是相当之明确的,现在就退居二线,剩下的事情好像自己已经掌控不了。

这八面佛变了个什么身啊!因为高温周围的水蒸气一直在蒸发。这形成的水雾就让恒??一直都看不清这真面目的说,透过这水雾恒??看见已经不是人形了,这八只手是怎么一回事?听着咯咯直响的声音,还能够自带盔甲一说的?倒是这金蝉子在破开了自己的风牢之术之后就一直在原地待着了,也不敢轻举妄动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印象对于恒??金刚附体这一类的法术。在下界的时候为了中距离攻击的时候,恒??也是修炼了这核心功法里面衍生出来的一种神通,可以让自己在一个巨大的且真实存在的幻象里面行动的神通。那个时候恒??称作是金刚附体,主要是保护自己同时也是增加自己的攻击距离。

那么后面也是因为这附体之后的金刚过于笨重,而且就是说自己的体质强度已经超过了这需要被金刚幻象所保护的范围了。这攻击的手段也并不是这么的出彩,实在是台受到限制了,可能就是在一些群殴的时候会比作用一些。当然就是说这一些个缺点来说都足够恒??对这一些技能直接放弃掉了。可是没有想到的就是说今日还能够重新见到的。只是跟自己不一样的就是说自己是利用建立一个佛像幻象套在自己身上的,而这八面佛只是变成了这金刚之躯的说。这因为变身让自身的热量大量的蒸发掉?这一点还是和自己很是相似的说。

在一次从水汽当中走出来的时候,八面佛已经不是人类了,这八只手。每一对都会有相对应的法宝。这些法宝也是因为变身附带出来的?就看着样子和品质来说有点不太一样的,应该就是真实存在的。应该就是原本就带在身上的法宝吧!这个等级的话一个个叫做仙器了。看来这就是八面佛核心功法的最终形态了。这手上的法宝一个个蹭亮得说,这可都是本命法宝级别的了。只是一个人能够拥有这么多的本命法宝吗?这养起来就不费劲吗?

因为是面目狰狞了吧!这家伙索性就戴上了面具了。恒??数了一下是四个头颅的也就是四张脸。每一张都不一样的,这就是传说中的四大金刚了。红彤彤地,恶狠狠地,让人一看就不就知道这可不是什么能够跟你开玩笑的货色啊!身上也是多了一层红色的铠甲,真的是武装到了牙齿了。这种变身之术,恒??这种叫做附身之术。变身之术能够最大程度让施法者法术增强,体术增强,感知能力也是增强的说。这就是说现在你看八面佛是炼虚后期的修士可是经过加强之后直接是炼虚大后期修士了。四面金刚,每一面有不一样的法术特色。

这个变身之术可不是只是吓唬人的,也是能够移植神明之力的。这诛神计划,原本就需要神来执行的。八面佛这个半神的话也算得上是对得住了。这四面分别是有什么特色呢?分别是音波,幻术,御剑,重锤。音波工就不需要多说什么了吧!这手上拿着是一把萧刺。看起来就像是普通的竹萧在尾端的地方是有一伸缩的八角锥,就像是蜜蜂的刺一样的。主要攻击方式就是幻术类的音波工,或者是攻击五脏六腑的爆裂攻击。让人从内都外开始弱化。幻剑法宝就是一本倚天剑,龙纹的剑身,镶衔的宝珠都透露出来一种雍容华贵的感觉。这剑主要的攻击方式并不是直接就如此拿着对砍的,而是能够幻化出多把的子母剑。

密密麻麻的攻击就根本是没有办法逃离的说,只能是够迎接的,只要是你迎接了,这后面的其他的攻击你也别想跑了。所以御剑之术一般都是会作为主体去打头阵的说。你想着直接刚正面去对砍也是可以的,你想要试探别人的底细使用御剑之术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正所谓攻防兼备啊C术这一面说白了就是辅助了,主要辅助的就是追击或者是说限制对手的,就是摸清楚对手的底细之后开始有针对施法,使用一些针对性的法术去限制对手的,这一面通常是会被放在第三位的,你要知道的就是说真金刚的身体是可以旋转的。当他需要哪一个面朝前的就可以转过来作为主位的。当也不是说不是主位就不能够施法的说。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